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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相关问题解答合集

一、我自己可以去哪里办理这个证件吗?

答:不可以,工作居住证必须通过单位办理。

二、我今年刚毕业,可以申请工作居住证吗?

答:不可以。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才可以申请。

三、我刚入职新公司,可以申请工作居住证吗?

答:不可以。必须在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才可以申请。

四、我的个税每个月只扣一点,可以办理工作居住证吗?

答:对个税有要求。单月至少纳税150元起,各区域对连续近6个月的总额也有要求,比如朝阳区,要求近6个月纳税总额2000(含)元以上,单月不能低于150元。

五、我是在北京上班,但是在外地总公司发工资,个税和社保都缴纳在外地了,可以办理吗?

答:不可以。必须是在北京市内企业注册地的地税局缴纳个税和社保。

六、我是通过成人教育获得的学历和学位,可以申请吗?

答:可以。无论是成人考试还是自学考试,只要获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可以在教育部指定认证机构认证,就可以申请。

七、我是大专学历,没有学士学位证,可以申请吗?

答:如果没有学士学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也可以申请。具体中级及以上职称明细,可登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办事服务”——“在线办事”——“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系统”——“申请工作居住证指南(个人用户)”查询。

八、我有学历和学位证,只提交这两个证书就行了吗?

答:不可以。因人社局查出多起提供虚假学位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案例,所以个别区域在办理时还需要提供学历及学位的认证报告。学历可在: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学位可在:硕士学位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

九、我的工作居住证是在上家单位办理下来的,到了新单位我是不是不用管了,到期后直接续签就行?

答:不可以。人社局要求:申请单位,个税和社保扣缴单位,劳动合同主体,这几项必须一致,如果入职到了新公司,以上四个有任何变化,都需要办理单位变更,这样到期才能续签。

十、我的劳动合同还有三个月就要到期了,可以申请吗?

答:不可以。递交申请材料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距终止日期不少于六个月。

十一、我看申请时,可以办理配偶及子女随往,他们是可以享受什么福利待遇吗?

答:除对子女上学及一老一小险外,一般无其他待遇,配偶无任何待遇。

十二、我拿到工作居住证以后,是不是就不用管了?

答:不是,工作居住证每年4月份都需要在系统中做年检,每三年需要续签,若不年检和续签,工作居住证将会被冻结。

关于《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你不得不知的好几件事!

工作居住证内页1

关于《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你不得不知的好几件事!

工作居住证内页2

——网上填写注意事项

关于《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你不得不知的好几件事!

系统填写基本流程

1.“户口所在地”——按身份证上地址填写详细,若户口地址与身份证上的地址不一致,请按户口本上的地址填写。户口所在地内容应包括省、市、区,且名称不能重复。

2.“居住地址”——必须按照所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房的发票和税票写明详细地址至楼号、房间号码,若居住地为平房在具体地址写完后加”平房”二字。如提供购房预售合同,居住地址则以居委会或物业开具的同一地址证明为准进行填写。(备注:注意申请表上居住地址项区县不要重复,公司注册在朝阳区的,若地址中有“#”字样,网上填写成“号”)

3. 政治面貌——如不是中共党员,28周岁之前的员工请选择“共青团员”,超过28周岁政治面貌需选择“无党派”。

4. 学历、学位发证机关填写学校名称,发证时间按证书上的日期填写,年、月、日填全。学历证书号码通常填写证书右下侧学校编号。毕业院校填写学历证书发证院校,毕业日期填写学历证书发证日期;所学专业应选择与学历证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名称,如为相近的专业名称则需在教育培训内容中按学历证书注明专业的具体名称。

如果学历、学位为同一证书,则填写同一编号、同一发证时间。

如果是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的学历、学位。学历发证机关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如果用国外学历或中外合作办学学历申报,学历、学位证书编号按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填写。学历发证时间、毕业日期、学位发证日期按认证内容中的学位发证日期填写。

5. 如果不提供中、(高)级职称证书的,可不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相关信息,若填写了,则必须提供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网上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发证时间”、”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发证机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编号”等相关信息。“发证机关”需按职称证书上照片处所盖钢印单位名称填写。

6. “参加工作日期”填写毕业后正式参加工作的第一家单位的开始日期(不可早于毕业日期,且与下一页“其他工作简历信息”中第一个工作单位的开始日期必须完全一致,实习不算。)

7. “原工作单位”填写现单位的前一家国内工作单位;如果毕业后即进入现单位,“原工作单位”则填写现单位;如果毕业后先在国外工作之后进入现单位,则“原工作单位”填写现单位名称。

8. 现单位“聘用时间开始日期按第一份劳动合同开始日期填写

9. 现单位“聘用时间”结束日期按最新劳动合同所签结束日期填写;如果已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结束日期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生效日期加10年的日期。

10.“主要工作业绩”必须详细填写

11.上传照片必须是彩色证件照,递交的照片要与之同版。

12.“其他工作简历信息”从毕业后正式参加工作的第一个单位开始至现单位,每个单位填一条,职务填当前职务。原单位、现单位职务须与照片页所填职务一致;现单位聘用时间须与照片页所填时间一致;单位名称要写中文全称,且与照片页所填的原单位、现单位名称一致。

公司注册在开发区的:如果有3个月(含)以上没有工作,则需单填一条信息,工作单位、职务均填“无”。 参加工作一段时间后停职脱产学习,之后又继续工作,脱产学习这段经历也需在工作简历中填写,这样就保证了时间的连续性,同时在教育简历中也需填写这段脱产学习经历。

公司注册在其他区的:如果有1个月(含)以上没有工作,则需单填一条信息,工作单位、职务均填“无”。

13.“其它教育培训信息”从高中开始至最终学历为止,学校名称填写全称。最终学历结束日期应与照片页最终学历发证时间一致。如果高中毕业后参加复读,则需将复读经历单填一条信息。高中阶段的教育内容填写“学习高中课程”,教育成果一项填写“高中毕业”;大学阶段的教育内容填写“学习大学课程”,教育成果填写“本科毕业;研究生阶段依此类推。若是大专学历,则在教育内容中需注明“几年制”。

单位注册地址在开发区、东城区:如果教育形式为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等,请在“教育培训内容”栏中注明。

14.“随往人员信息”配偶工作单位须填写在北京的工作单位;随往人员户口所在地填详细,省、市不要重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必填;子女随往的,须填写子女身份证号码,如果小孩还未上幼儿园,工作(学习)单位填“无”。

如果在网上填写遇到问题时可登录http://www.bjrbj.gov.cn/,点击“办事服务”——“在线办事”——“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系统”——“申请工作居住证指南(个人用户)”

from:http://www.toutiao.com/i6415446521235374593/

办理工作居住证

http://219.232.200.39/uamsso/LoginSec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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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二、 申请人资格要求 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三、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申请,由聘用单位向其所在区县人事局申请,区县人事局审核合格报市人事局审批;市人事局审批通过后由区县人事局制作证件反馈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

四、 报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
(4)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5)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7)近期一吋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诚信声明》下载
(9)《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10)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等。

五、 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的资格资质列表

1、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系列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正高 副高
1 高教教师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2 自然科学研究 研究员 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3 社会科学研究 研究员 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4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主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 副主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 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
5 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推广研究员 高级农艺师 农艺师
6 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7 经济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经济师 经济师
8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会计师 会计师
9 统计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统计师 统计师
10 审计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审计师 审计师
11 中专学校教师 高级讲师 讲师
12 技校教师 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13 中学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一级教师
14 小学教师 小学高级教师
15 档案人员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16 文博人员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17 图书资料人员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18 翻译人员 译审 副译审 翻译
19 律师 一级律师 二级律师 三级律师
20 公证人员 一级公证员 二级公证员 三级公证员
21 新闻人员 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记者(编辑)
22 播音人员 播音指导 主任播音员 一级播音员
23 出版人员 编审 副编审 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
24 体育教练 国家级教练 高级教练 一级教练
25 艺术 一级(编剧、导演、演员、演奏员、指挥、作曲、舞美设计、美术师、文学创作) 二级(编剧、导演、演员、演秦员、指挥、作曲、舞美设计、美术师、文学创作)、主任舞台技师 三级(编剧、导演、演员、演奏员、指挥、作曲、舞美设计、美术师、文学创作)、舞台技师
26 工艺美术人员 高级工艺美术师 工艺美术师
27 实验人员 高级实验师 实验师

2、根据国家职(执)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可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执)业包括以下内容:

资格、资质 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 主管药师
房地产估价师 经济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经济师
造价工程师 工程师或经济师
注册税务师 经济师
企业法律顾问 经济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价格鉴证师 经济师
棉花质量检验师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工程师或经济师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工程师
质量专业中级 工程师
出版专业中级 编辑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 经济师
国际商务执业资格 国际商务师
计算机软件高级程序员 工程师
系统分析师 工程师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工程师
软件评测师 工程师
软件设计师 工程师
信息系统监理师 工程师
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工程师
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 工程师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工程师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业水平 工程师
物业管理师 经济师
一级注册计量师 工程师
注册测绘师 工程师
社会工作师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管理咨询师 经济师或会计师

六、 工作居住证续签 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应提供的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聘用合同;
(3)在京持证期间缴纳全部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4)在京持证期间缴纳全部社会保险的证明;
(5)《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七、 工作居住证注销 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5日内申请工作居住证注销。区县人事局和市人事局将随机调查工作居住证申请人和聘用单位是否存在真实聘用关系,对于申请人已离职而聘用单位未及时办理工作居住证注销的按聘用单位虚假申报处理。

八、 聘用单位变更 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应从原聘用单位离职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聘用单位变更申请。 如因新聘用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人可申请个人延期注销;对于申请个人延期注销的聘用单位名称与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单位名称一致的,其聘用单位变更申请不受两个月期限限制。个人延期注销期最长为6个月。

九、 申请单位和个人年检  为加强对申请单位资格资质审查及持居住证人员管理,对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实行年检制度。每年4月1日-5月1日期间申请单位只需在信息系统是发起单位年检和个人年检申请,系统则自动审批通过。 申请单位逾期未进行单位年检申请将被信息系统置为冻结状态,在冻结状态下申请单位将无法使用信息系统;需由申请单位提交书面年检申请,到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办理年检业务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申请单位逾期未进行个人年检申请,个人证件信息将被信息系统置为冻结状态,在冻结状态下个人所持工作居住证在真伪验证时将显示证件冻结不能正常使用。需由申请单位提交书面年检申请,到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办理年检业务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十、 材料补齐补正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被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应在3个月内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说明。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在提供补充材料时,应在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备注栏中注明“将何材料递交到何部门”,区县人事局和市人事局在收到补充材料时也要在个人信息备注栏注明“收到何部门提供的何材料”,以保证对补充材料的处理均有据可查。

十一、黑名单或单位申请权限管理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均应真实有效。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对于个人提供虚假材料而单位审核失职的,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2年。对于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取消单位申报资格。 对于申请单位未尽到审核义务,致使个人以虚假材料上报的,或是对于要求补充材料但长时间(一般指3个月以上)未处理等情况,申请单位的申请权限将被中止。单位权限被中止后,已办理的居住证继续有效,并还可办理信息变更、续签等业务,但不能再提出新办申请。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依据 《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